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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胡经理 电话:18010201990 公司座机:010-5654-83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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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国家规定: • 计量罐首次检测有效期2年 • 后续实行4年一循环续检 确保储罐容积表、罐容量表数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使用,从源头杜绝三方贸易纠纷及企业内部计量混乱。 售后说明 罐容表使用验收及报告证书到效期后的相关问题 (1)罐容表的使用是依据实际进出货真实的重量、密度、温度V20进行换算并验收罐容表的精准率。如:成品油、原油、甲乙醇、酒等相关介质,确保企业使用中的罐容表计量罐库存精度误差在 1‰范围; (2)根据国家计量标准容积容量误差,按JJG266-2018《卧式金属罐容量》、JJG168-2018《立式金属罐容量》、JJG133-2016《汽车油罐车容量》、JJG624-2007《球形金属罐容量》国家计量校准检定规程执行,本公司研发的“数据校罐”技术获得各省计量院的认可并开展相关业务合作; (3)服务售后如罐容表出现使用问题,可联系本公司提交并相关数据依据来及时解决罐容积精准率问题; 报告证书有效期过后本公司仍将持续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持,本公司可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匹配罐体变化情况,重新计算新的罐容表,确保罐容表正常使用范围。 联系人市场部 胡经理 电话:18010201990 北京开尔云计量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地址:www.znb100.com 关键词:罐容检定报告,罐容报告,罐容检定,检定证书,计量器具目录 标题: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索引号:2020-1603702329539 主题分类:公示公告 文 号:2020年第42号 所属机构:计量司 成文日期:2020年10月26日 发布日期:2020年10月26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深入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举措,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。现将调整后的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予以公布。 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“型式批准”和“型式批准、强制检定”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;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。 二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“强制检定”和“型式批准、强制检定”的工作计量器具,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,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,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,保证量值准确。 三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《目录》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,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,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;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《目录》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,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,继续完成检定工作。 四、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,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: 1.只做首次强制检定。按实施方式分为:只做首次强制检定,失准报废;只做首次强制检定,限期使用,到期轮换。 2.进行周期检定。 五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,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。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,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。 其中,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。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。 六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、强检范围及说明见《目录》。 七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》(2019年第48号)废止,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。 特此公告。 罐容检定报告,罐容报告,罐容检定,检定证书,计量器具目录内容来源于:市场监督总局>点击详情 |